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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欲”横流 扁以放权之名行骗权之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1:36 中国台湾网

  用 权?

  陈水扁说要“放权”,先看他是如何“用权”的?

  一是“歪用权”。陈水扁把“执政为民谋利”,变成“执政为‘独’开路”,利用执政舞台和执政条件,把“台独”作为施政总目标;基本路线是全面推进“渐进台独”,加

速“去中国化”、“文化台独”和“台湾正名”,在“宪政改革”的掩护下图谋“法理台独”。施政手段坚持“台独意识挂帅”,操弄统“独”和省籍冲突,激化“朝野”矛盾,加剧政局动荡,全面紧缩两岸交流,制造两岸危机,导致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缺少必要的政治条件和气氛。

  二是“用错权”。陈水扁执政以来,经济决策混乱,经济建设出现严重障碍,没有开工一个重大项目,没有完成一个重大项目,经济建设停转、空耗。空转带来严重后果,台湾有80%的家庭年收入在逐年减少。台湾经济、社会和民众还要继续承受陈水扁执政带来的严重后果。

  三是“搞专权”。“民主、平等、法制”,陈水扁几乎是无处不讲,无时不说,只是违反的也最多。对在野党,无视政党政治的游戏规则,无视“朝小野大”的现实,无视泛蓝军代表的社会民意实力,他坚持一党独大,拒不接受泛蓝军的监督,打压、攻击、诬蔑泛蓝军,激化“宪政危机”。对党内,为巩固权力基础,他坚持一人专制,打击非嫡系势力,严防其他派系,无视党务、行政、党团系统的职权,妄加干涉,一言堂十分恶劣,一再造成决策失误。特别是欺骗民众,对执政失误和贪污腐败行为拒不认错,对抗社会主流民意。

  四是“贪财权”。陈氏家族和民进党高官集团的腐败,规模之大、金额之多、范围之广空前少有。作为执政集团,涉嫌的大案要案重案有“二次金改案”、“股市秃鹰案”、“公有企业改制案”、“高捷案”、“高铁案”等;作为陈氏家庭,涉嫌的大案要案重案有“陈由豪案”、“台开案”、“内线炒股案”、“关说人事案”、“土地买卖案”、“出卖将军衔案”、“受贿案”等。最可怕的是,陈家大案涉案人包括陈水扁、吴淑珍、赵建铭等主要成员,后者已被收押。贪污受贿成为陈水扁执政的致命伤。

  如此“用权”,必成“弄权”!对于陈水扁来说,“权俗、‘独’欲加贪欲”,“三欲”横流。“专权”是基础,“台独”和贪污是目的。掌握权力才能拥有推行“台独”的资本,才能拥有捞取民脂民膏的条件。一心“搞专权、用歪权和贪财权”,必然带来“用错权”和经济衰退的结局。

  放 权?

  “放权”的直接原因是后院起火。

  “台开案”主犯赵建铭当上陈水扁的女婿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年内快速、全面、深度腐败的“成就”,把陈氏家庭的腐败行为和抢钱丑行,公开暴露在世人面前。善良的人们,发现在“政党轮替、民主奇迹、台湾之子、爱护台湾”等美妙话语之下,是一堆“台独”狂人、腐败分子、黑金高手,披着道貌岸然的外表,以各种冠面堂皇的理由,疯狂瓜分纳税人的利益,侵吞公有财产,蚕食大众基业。面对陈家小人得志、以权谋私、捞取特权、腐败致富的丑陋行为,谁都无法容忍,可以说是天怒人怨,人神共愤,护主心切、护主卖力、护主有方的民进党中的许多人,也无法和无脸再为陈水扁辩护,要求陈水扁作出交代。灵牙利齿、巧舌如簧、能言善辩的陈水扁也无法自圆其说,在进行就职以来第14次、也是为家人腐败和特权行为向社会进行的第10次道歉后,不得不宣布“放权”。

  此人‘独’、权、贪“三欲”已经深入骨髓,不得不让人们怀疑他放权诚意有几分?放的又是什么权?在陈水扁的放权决定中,把自己的权力分为两部分,第一类是“宪法”授予的权力,第二类是插手“行政院”政务、党内人事、党内运作的权力。因此,他决定保留前者的权力,放弃后者的权力。确切的说,权力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行使权力时的公正性、正确性。现在的问题是,陈水扁在“歪用权、用错权、搞专权、贪财权”四权之下,两类权力岂有合理之处?

  陈水扁宣布“放权”后,社会上的反应,第一是不相信,一个人只要拥有“宪法”授予的权力,而且还要重申“宪法”授予的权力的时候,根本就谈不上放权或让权,他在蒙骗过关,待风头过后,再反攻倒算。第二是不同意,贪污腐败并非“放权”可以解决,陈水扁放弃以前的越权行为不能抵消犯罪。既然已经触犯法律,那么应该下台谢罪!

  骗 权!

  正如台湾一些媒体所说,与其说是“放权”,还不如说是“骗权”。“放权”决定,必然导致“权力地震”中“余震”不断。

  一是丢车保帅。为了增加“放权”的可信度,陈水扁同意“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和“国安会咨询委员”林锦昌、“国安会副秘书长”张旭成和蔡明宪辞职。对此,各界议论很多,应该说“放权”是该放的权没放。在当前情况下,“放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落实政党政治责任制和便于查弊案,陈水扁是陈氏家庭和高官集团腐败的直接责任人和涉案人,因此弊案的涉案者马永成等人应该下台,但“放权”的关键,是陈水扁必须放弃他已没有资格和条件担任的“‘宪法’授予的权力”。因此,现在是该下的人不下。至于追查弊案方面,陈水扁已经不符合担任“宪法”授予的权力的条件,而且正在利用权力干涉查案办案判案,阻挠查清陈氏家族腐败案真相,陈水扁不下台弊案不好查。因此,陈水扁“丢车”,显然是为了“保帅”,近者让马永成等辞职,可以证明“放权”的公正和决心,欺骗社会舆论;远者则可以把陈家成员在弊案中的许多责任,推到已经辞职的人身上。显然,陈水扁在曲线骗权。

  二是反攻倒算。陈水扁如此安排,是为了扭转被动局面,为下一步政治上反攻倒算作准备。“放权”决定,正在把台湾政局和民进党高层推向新的动乱之中。对于全社会来说,陈水扁恋栈不下,拒绝辞职下台,逼迫社会主流民意和泛蓝军通过“宪法”授予的“罢免、倒‘阁’”方式让陈水扁下台,这样将大幅增加处理弊案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全社会都要为陈氏家族和高官集团的腐败付出代价。对于泛绿阵营内部来说,也是如此,陈水扁把他自己认定的、过去属于越权使用的“第二类权力”交出来,一方面让吕秀莲、苏贞昌、游锡堃和谢长廷想入非非,各有期待,各自努力,为争取成为2008年候选人全力布局,当然加剧民进党上层的权力之争。一方面得到陈水扁授权的苏贞昌,名义上成为权力中心,党主席游锡堃与“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倍加奉承,形成所谓“铁三角”。问题是苏贞昌不查弊案,人民不满意;苏贞昌查弊案,陈水扁不支持;苏贞昌淡化“台独”,泛绿军不满意;苏贞昌继续推动“法理台独”,民意不同意;苏贞昌避开陈水扁真正行使权力,陈水扁会反扑;苏贞昌在陈水扁支持下趁机占领权力制高点,谢长廷、吕秀莲不甘心,游锡堃也不愿当配角。最为关键的是,对于民进党和苏贞昌来说,陈水扁弊案缠身已经没有多少合法性,成事不足,但败事却是有余的。

  从陈水扁的身上,看到权力傲慢、权力滥用到权力腐败的发展过程。他不仅治岛无方,更是治家无方。问题是两个“无方”的结果大相径庭,治岛无方,带来经济的衰退和人民的贫穷;治家无方,却让陈氏家族迅速暴富起来。欠债还钱,犯法治罪,陈水扁难逃惩罚。(刘红)

  编辑: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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