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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黑除恶要形成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2:00 光明网
李昌斌

  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组建打黑专业队,严格落实“打黑除恶”、“打霸治痞”第一责任人制度,凡黑恶、霸痞势力长期横行而不能及时打掉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刑警中队长要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见6月3日《齐鲁晚报》)。

  近年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和各种恶势力犯罪团伙不断发展蔓延,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今年以来,中央专门部署在全国范围

内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各地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济南市的这一举措,让我们看到了地方政府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信心产决心。不过,在我看来,仅仅鉴定“有黑打不掉,局长要‘下课’”的责任状还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如果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在打黑除恶上形成合力,黑势力虽然在短时间内“销声匿迹”,但时机一到又有可能抬头。

  分析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还没能充分发挥作用。正是因为政府管理的弱化,致使某些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依靠黑恶势力解决行业纠纷,接受黑恶势力组织的非法手段保护的怪现象,为垄断经营、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地方恶势力提供了滋生的温床。而另一方面,目前黑恶势力主要盘踞在建筑、运输、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业,有的还渗透到有色金属、煤矿等能源领域。这些领域,大多存在官员腐败的现象。某些潜在的腐败分子为了既得利益和自身利益,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使得黑恶势力屡打不止。第三个方面,尽管各级司法部门在打击犯罪的斗争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多次开展严打活动,但因现有警力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给了犯罪分子向有组织的黑恶势力发展的空间。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打黑除恶必须形成合力,齐抓共打。一是依靠党委严打。各级党政一把手以及公安局长应该同为打黑除恶第一责任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打不掉的,就地免职。对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以及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异地交流和岗位互换,力争排除各种干扰。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也要组织代表和委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帮助呼吁解决打黑除恶中的实际问题。二是依靠机制严打。各级都要建立健全打恶除黑的长效机制,落实领导承包责任制,针对本行业实际,开展诸如包打一个黑恶势力团伙,包抓一名团伙骨干的活动。如有护黑护恶的领导干部和民警,必须限期向组织说清楚,不说清楚的,一经发现,坚决追究责任。三是依靠群众严打。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开展治安大排查、有奖举报黑恶势力等活动,形成对于黑恶势力尤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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