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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职工安置不到位 企业不得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2:2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8日电(记者 李兴文) “所需经费不足、职工安置不到位,企业不得草率启动改制工作”这是南昌市政府为防止改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而新近出台的规定。

  近年来,南昌市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但是由于缺乏长效工作机制,一些改制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等费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改制企业职工对此反映强烈。

  为确保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南昌市政府要求,企业重组改制方案必须报经政府相关改制会议研究、审定;劳动保障、财政、审计、房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所需的各项费用要进行严格测算、核定;企业在改制前应缴清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基本生活费、工伤和长期病休人员的补贴等费用。

  南昌市政府还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应事前告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则应根据告知情况,及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对改制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程序合法,运作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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