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擅发户外广告最高罚3万元 新规定下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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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3:27 红网 |
红网6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夏雨沈丽娜)从下月起,利用霓虹灯、升空器具、充气物等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发布前须登记,否则将收到最高3万元的罚单。新修订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4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须登记: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 、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须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稿源:红网 作者:夏 雨 沈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