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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委的“笔”与法官的“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3:48 云网

  ■练洪洋

  拆迁许可证上明明写着拆迁“二纬路以北”,可时隔一年多后,天津市南开区建委再次发文却说是“笔误”,应是拆迁“二纬路以南”,并强行让139户居民实施拆迁。当这些居民向南开区法院起诉时,法官王学林不但不受理,还出拳打律师,事后他却矢口否认。状告无门的居民们只好四处上访。(见6月7日“新华视点”)

  “南”与“北”两个汉字,有天壤之别,无论是笔划、结构,也无论你用钢笔、毛笔,写的是行书、草书,或者用五笔、拼音输入,都不可能把它们拉郎配,“误”到一块去。既然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解释,要么南开区建委是傻子——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把“南”弄成“北”,犯了常人不可能“完成”的错误,而且一错经年;要么就是南开区建委当老百姓是傻子!

  如果考虑到这“北”改“南”,一字之差后面的巨大利益,我更倾向于相信后者——南开区建委把老百姓当傻子,用香港搞笑片的逻辑来糊弄百姓。

  “一言既出,驷马难道”、“言必行,行必果”,这是对一个人最起码的诚信要求。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是诚信的典范,怎么可以出尔反尔,随便用一个拙劣的借口,就否决掉自己以前所发出的正式文件呢?即使真的“有错必纠”,那也应该是向善的方向纠,而不是越纠越错,在侵害百姓权益的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啊!

  如果说,建委的“笔误”让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法官的“拳误”更是在百姓淌血的伤口再撕一道新口子。法庭是个说理的地方,应该是文明之所,南开区法院怎么成了“角斗场”?法官应该是正义的化身,是法律的誓死捍卫者,作为法官,你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来决定接受,还是拒绝受理某个诉讼请求,但你没有权力用拳头来“断案”——殴打律师或者当事人。

  当法官挥起的是拳头而不是法槌时,正义的女神就已经死了——如果法官自己都不相信法律,还怎么还社会以正义?对于这种崇尚“丛林法则”、有返祖行为的法官,我想问一句:当你挥起老拳时,你是否想起你头上戴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

  南开区建委的“笔”和南开法院的“拳”制造这起案子,向世人展示了时下常见的拆迁侵权路径——政府部门惟利是图,用手中的笔(公权)肆意侵害百姓的权益;法院官官相护,用拳(而不是用法)堵住百姓的维权之路,结果只能把绝望的百姓推上非理性的维权之路——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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