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10条规章9条罚”根源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4:10 温州新闻网

  据《新快报》6月7日报道,“一些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倒是对员工管理的规章规定得很明白,但这些规章往往是10条中有9条是对员工的处罚措施,有的甚至连上午去几次厕所都作了规定,这都是有悖劳动法规的!”6月6日,在公布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情况的结果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晖气愤地说。

  “10条规章9条罚”,我们固然可以责怪相关单位的管理者只求单位利益而不顾个人

权益,可是,这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吗?

  任何“现状”背后,必有导致“现状”的深刻原因。既然很多“规章”是“有悖劳动法规的”,更是直接侵害职工权益的,按理说职工会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推翻“恶规”,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这才导致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发出这一“气愤之语”。为什么这些“规章”能够“存活”?笔者以为,实质原因在于——我们的社会,讲道理的“成本”实在太高。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情况——《华夏时报》4月20日报道说,北京海淀区一工地上11名民工连续3顿饭菜中有包工头们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等东西,可是,在媒体曝光当晚,11名民工便接到了“离开”的通知。维权的下场是下岗,你还敢维权吗?

  恶单位、恶包工头的这种霸气是哪里来的?按照生物进化的原理,从“遗传”和“环境”来的。在很多单位和个人的血液里,遗传了太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约法三章,话一句耳”的霸道。法治社会理应推翻“遗传”的这种霸道,可如今的实际“环境”又怎么样呢?有一年的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质疑,我们的交通法规里面关于罚款的条文实在太多了。放眼各地执法部门的种种“执法依据”,“罚款太多”的,又何止是“交通法规”呢?

  “环境”的影响还不止于此。据《现代快报》4月16日报道,安徽淮南许多跑大货车的车主称,他们经常到六安一些工地送货,可每次经过六安城北收费站附近时都被交警罚款。更令他们难过的是,交警根本不听解释,而且多讲一句话就加码100元钱。多讲一句加罚100元,你还敢维权吗?你当然可以去打官司,但太多的新闻告诉我们,你往往会花掉比维权所得回的权益更多的时间和金钱。

  我们的程序设计,该把讲道理的“成本”降下来了。如果被欺压者不敢讲道理、无力讲道理、讲了也白讲,那么,“10条规章9条罚”有什么奇怪的呢?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