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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贪局长"低级"敛财术咋屡屡得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4:11 云网

  网友:梁江涛

  吴兴安是从抚顺市检察院的一名普通科员做起,当过抚顺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侦查员。几经调任,2002年他开始担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2005年初吴兴安就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他在任职期间涉嫌收受贿赂80多万元,此案日前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执法犯法,监守自盗,以至于反贪局长成腐败分子,不是“全国首例”。但看了这则新闻后,觉得作为多年从事反贪工作的吴兴安,贪得也太没有“技术含量”,太不上“档次”了!

  其一,“硬打硬上”,勒索好处。 2003年2月,吴兴安在任抚顺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期间,查办了涉及一信用社主任腾某的案件,并扣押了信用社账外20余万元存款的存折。在腾某被传唤期间,巴某找吴兴安说情,之后,腾某被放回,但存折积蓄等被扣押。于是,腾某个人拿出2万元好处费交给巴某,巴某兑换了2000美元送给吴兴安,吴兴安遂全部返还信用社。看似通过巴某中间环节收受贿赂,实质上当时扣押存折就是一种敲诈勒索,放人与放钱,都从中得到好处,作为一名反贪局长,如此赤膊上阵,敛财之术岂不太“低级”了?

  其二,“面子卖钱”,收取回扣。2000年至2003年,煤贩子赵某求吴兴安与抚顺发电厂领导沟通送煤,并承诺事成之后,每吨煤给吴兴安提取好处费10元至15元。吴兴安答应了赵某的请托,先后找抚顺发电厂两任厂长沟通促成了此事。为了答谢吴兴安,赵某先后送给吴兴安人民币25万元和40万元。反贪局长和检察长的“老头老面”值钱,还是手中权力值钱?发电厂两任厂长为什么都能买吴兴安的账,说到底是一个“怕”字当头。对于企业老总来说,司法机关可是头一碗菜,“公安有手铐;法院有传票;检察有举报”,满足某些部门要害人物的要求,就能心里踏实,有个“小病小灾”的,说不定这些“高人”都能派上大用场。吴兴安将黑手伸向煤炭交易,足见其利令智昏到了何种地步!

  其三,官官相“腐”,“沟通”获利。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某,因抚顺铝厂建安公司等单位诉炭素公司欠款案执行问题,求吴兴安找法院领导沟通“暂缓执行”。吴兴安即与主管执行工作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沟通。此后,方某先后送给吴兴安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副检察长与法院副院长一声招呼就值好几万元?司法机关领导的“沟通”就这么值钱?到底是寻常的工作联系或私人情感交流?还是权力的影响力在发挥着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强大的渗透性,能够以“交换”的方式浸透到本该彼此监督制约的司法机关?

  身为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尽管贪得如此没有“技术含量”,却暴露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目无法纪,无比贪婪的一面。“反贪之贪”贪掉社会的正义与法治的威严,贪掉百姓的期待与反腐的信心。这里引申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谁来监督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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