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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过关,暂停招生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4: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省教育厅昨出台《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 吴慧泉) 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要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暂停或减少下达该校的招生计划。

  昨日,省教育厅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评奖、达标、评级等工作时,都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基本条件予以考虑,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细则》强调,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基本要件予以考虑,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给予审批。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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