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顿房产霸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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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0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鼓励消费者投诉,将对有代表性的霸王条款进行曝光 本报讯(曾海林 潘宜平)市工商局昨日发布消息,我市将全面开展整顿治理房地产交易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整治重点是房地产经营者利用垄断或优势地位制订不平等的“霸王合同条款”。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以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作为突破口,依法监督和严厉查处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近年来商品房合同纠纷引发的投诉和诉讼非常多。以商品房的交房期限、产权证办理、商品房质量等而产生的纠纷为主,其中就有房地产经营者利用垄断或优势地位制订不平等的“霸王合同条款”以及合同陷阱。 去年5月,拿到房子却没有拿到产权证的刘先生向法院起诉了自己所购置房产的开发商。1999年6月21日,刘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2002年2月6日,房地产公司交了房。该房地产公司2002年对该商品房项目的其他户型作了调整,为此,拖延了为刘先生办理产权证的日期。而在这份签订的合同上,双方并没有对该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间做出明确约定。 在房产交易“霸王条款”中,还有一些是在二手房交易存在的,如所谓的“实收”,就是将各种税费的交易成本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据悉,目前房产交易纠纷的“霸王条款”往往让消费者陷于两难的境地,如不接受这些条款,就无法得到及时的服务,而接受了该条款,又不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在进行房产消费时,要切记“三忌”:即切忌“着急”,牢记“货比三家”;切忌“盲目”,要找个行家当参谋,尤其在签订合同时要“明明白白”,对商家作出的所有承诺要在合同上写清;切忌“怕事”,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举报,有了纠纷别怕,也别嫌麻烦,要找相关法律人员咨询。 市工商局合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各级工商部门将以辖区管理和“经济户口”监管为依托,通过12315投诉网络和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房产开发商和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有代表性的“霸王条款”将进行曝光。同时,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投诉,参与整治工作。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