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但愿“行政垄断”不是老虎的屁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08 国际在线

  作者:邓海建

  6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一位起草组成员确认,草案中关于行政性垄断的章节被删除,其中包括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等内容。但是草案在总则中还是保留了行政垄断条款。

  想收就收的银行交易费用,想调就调的“两电价格”,想发就发的垄断薪资……《孟子·公孙丑》里如此描述“垄断”--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说是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演绎为把持和独占。当市场经济风生水起的时候,某些垄断天空下的阴暗仍滴水不漏。也因此,《反垄断法》被我们称为“市场经济大宪章”,它所激越的是“竞争成为我们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和态度”,除了经过法定程序授权的某些特定产业外,应当说各种形式的垄断、排斥竞争的做法都是非法的。垄断有好多种,的确,过度自由竞争的结果也会带来垄断,但是,在我们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阶段,最大的垄断、最不合理的垄断就是“行政性垄断”,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运用其强大的行政权力来支持特定的市场主体,完成事实上两者合力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的闹剧。为什么“行政垄断”章节竟然被一笔勾销了、只在总则里留下了没有概念没有原则的象征符号?

  首先,这似乎印证了“制度性合谋”说。伤害“效率与公平”的行政垄断早就是过街老鼠,但为什么我们不打大老鼠只拍小苍蝇呢?我们应该还记得,假设按照《邮政法》第七稿执行的话,全国300多万的快递从业人员就全都变成“非法从业人员”了。而今,在垄断法草案规避行政性垄断上,我们再一次如鲠在喉。垄断企业和政府部门通过结成利益共同体和既得利益集团,以上层建筑的知识资本话语权消弭着制度、法令的客观公正性,难免让人揣度其部门利益法制化、权力部门化的倾向。据说,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都曾力争做《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主体。一部法律的起草,从没这么热闹这么争破头过,鉴于草案背后的利益博弈如此复杂,良法的本心和内核需要给公众一个透明的交代吧。

  其次,规避行政性垄断的背后让人怀疑良法的执行力和价值取向。当下的垄断之祸不是经济垄断、而是行政垄断,这是从坊间到学界公认的事实,行政力量生于公共权力,这种权力的运用支撑着垄断行业效率畸低、薪资畸高,本质上是令全国人民供养垄断行业。譬如,与世界500强相比,国产500强大多数复杂暧昧而带有明显身份背景、却又偏偏丧失公信力。我们固然不能指望一部《反垄断法》能够一劳永逸地消除行政垄断。但是,通过立法及时地向政府部门及社会传递禁止行政垄断的信号、并明确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怕是比回避问题的“渐进论”来得强。别忘了,当行政垄断不再成为《反垄断法》的关键的时候,在中国的跨国企业有基于利益关注上的发言权和质询权。

  其实,行政垄断不是动辄得咎的坏蛋,但它穿着长衫蓄着辫子耀武扬威的这数年,的确让老百姓和市场郁闷难当,但愿“行政垄断”不是老虎的屁股,也但愿每一部法律都和“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样圣明而值得敬仰。

  

  审稿:魏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