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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贱赔是为防矿工主动寻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36 四川新闻网

  贵州省5·2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了犹未了。《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事故中的死者家属获得的赔偿是5000元钱和500斤粮食。

  这与其说是赔偿,不如说是捉弄。对死亡矿工给予再多的赔偿,也不能真正通过价格方式衡量出生的价值,而只是聊以安慰家人,只是让有关责任方面(矿主以及政府)能够有所警戒。5000元钱,500斤粮食,是否能够让死者家人得到安慰,是否足以让有关责任方面能

够有所警戒呢?

  如果纯粹以经济眼光来看待,人的生命或者是可以定价的。一个人一生能够赚多少钱,这可能会成为生命定价的标准,如此认识赔偿问题,根本上忽视了人作为生命个体超越赚钱机器的价值。很遗憾,这种眼光却可能变成一种“官员思维”。无论什么事情,好像都可以转化为“无非是赔钱”,人的生命也因此被蔑视为可以用“一般等价物”衡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20万还是5000元,只要你真的认为那是“生命损失赔偿”,都一样地陷入了“生命可以定价”的逻辑,而5000元不过是把生命看作是一件更加廉价的物品而已。

  从毕节地区行署专员的说法来看,5000元赔偿应如此理解按国家赔偿标准办理的前提之一,是煤矿合法,证照齐全;而威宁这起事故是非法采煤窝点,所以政府不承担赔偿。但考虑到受难家属的实际困难,政府会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矿主的刑事连带民事责任给以补偿;不过,矿主的可查账户存款为零,政府拿出5000元钱和500斤粮食来,还算是做了一桩恩德齐天的事。性质既是如此,死者家人应该下跪“感谢政府”才好。

  我看了这种解释,觉得很是开窍。有人开办了黑矿,没有管好的责任在谁?如果非法的事情搞出了人命,政府就不负责赔偿,政府就太好当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扩大非法面,缩小合法面,非法的事情多起来,政府的赔偿责任就可以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当然,如果再做些官商勾结的勾当,就更可以算纯利润了。

  又一位毕节行署的领导道出的隐情,更令人有谋略深远之感。这位领导说,毕节经济落后,威宁更是贫困县,如果按国家规定赔偿20万元,不但财政运转不过来,还可能引发更多的意想不到的事故。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位负责人就此质问你的意思是不是担心矿工为了这20万赔偿主动送死?不知毕节这位领导是怎么回答的,若果真如此,那么我们真要叹服其深谋远虑了。

  主动求死的防范算是解决了,但如此赔偿又能不能减少被动死去的现象呢?矿主可以放心了,只要“可查账户上存款为零”,不妨放开干。还是回到“乐生避死”的本能上来吧,国外的赔偿,动不动几百万美元,没听说谁因为“一辈子赚不上这么多”就搞出事故来送命。电影上倒有,20多年前日本电影《人证》中,一个美国黑人为了让儿子到日本探望母亲,主动撞车换取保险费。据说那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罪恶,我想也是,一个社会搞到有人宁可找死去换取赔偿金,真是很不光明。在我们的生活现实中,我不敢说这样的事情绝对不会真的发生,但假如发生了,那不是执政者更大的失职吗?可惜,毕节的这位领导从人们“主动寻死”的可能性中思考的,是以低价赔偿的方式来加以防范,而非自己的执政责任。按古话讲,“良可怪也”。(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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