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除了抱怨,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37 四川新闻网

  据《中国青年报》6月6报道,衡阳市律师罗秋林在工作中了解到,衡阳市一机关下属公司的所有国有资产,被该机关于2000年以一纸文书划归该公司经理个人所有。1999年该公司获得衡阳市中心地段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00年公司注销后不久,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又以那块土地为实物出资成立了一个公司。罗秋林认为,这有可能是国有资产流失,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衡阳市国资委,希望他们出面调查,结果遭到拒绝。于是,罗秋林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衡阳市国资委确认原告对国有资产占有的份额,查处他反映的情况,并

确认市国资委拒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的行为违法。

  看到这篇报道,笔者联想到一篇小说中的一段话:当今最流行艺术,不是波谱艺术,而是“转换的艺术”,比如资产转换,你可以把国有资产转换为公司资产,把公司资产转换为私有资产,再转换为海外银行的存款……

  笔者深为赞赏罗秋林的行为,同时也在思考,我们有多少人有这种强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意识呢?恐怕,在不少人那里,这种意识已相当稀缺和淡漠了!罗秋林的较真,也许可以唤醒我们重新审视作为一个公民对国有资产的义务和权利。在面对所有不公正现象时,我们还有多少较劲的冲动?除了抱怨,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试问,这一法律条文意味着什么?不少人恐怕懒得追问了。所以当罗秋林依此向国资委讨个说法时,连国资委的工作人员也感到意外,结果是罗秋林递送的材料被拒绝签收。在这种情况下,罗秋林才决定起诉市国资委,要求法院判决其履行职责。

  过去,在探究计划经济的弊端时,一种较为通行的看法是,由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虚拟的、抽象的,从而导致很多时候事实上没人对国有资产负责。那么,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我们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认识是否有所改变呢?恐怕至今在不少人眼中,似乎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只是国家职能部门的事,与公民个人无关,公民个人也无能为力。这样的观念怎么有利于形成一种良性的舆论氛围,监督那些糟蹋、盗卖国有资产的现象呢?

  我觉得,罗秋林是个较真的人、执著的人。他的这种较真和执著兴许于他个人没有多少实际利益,但它有望促使相关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职,是于公众的福祉和利益有益的事。也许他的起诉会像湖南一位农民起诉当地财政局违规购置公务用车案、河北一名律师起诉铁道部提高票价案一样被驳回。但我相信,他的行为还是有意义的,将有利于唤起更多人的公民意识,向所有不公正的社会现象说“不”,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一些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

  从这个角度上说,罗秋林的起诉,其价值不在于案件本身的胜败,而在于唤起更多人关注与公民个人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惟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才能进步得更快。(薛克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