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受贿、伪造公章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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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46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6月8日电(记者宋斌、周立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以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有期徒刑14年。 宿州市检察院指控杨哲信受贿近百万元,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原砀山县医药局副局长张世贵为进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请杨哲信为其伪造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杨哲信给他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所需表格和印章的印模,张世贵找人非 法刻制“宿州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等三枚印章,杨哲信又安排张世贵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等二枚印章。此后,张世贵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当上了灵璧县药监局副局长,而杨哲信以此受贿4.2万元。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杨哲信在担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哲信还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提供便利条件并指使他人私刻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哲信有期徒刑12年,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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