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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宇之殇”与加班加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6:28 南方周末

  □徐迅雷

  一位员工,就这样死了。“虽然过度劳累与胡新宇死亡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确实也有相关性”(6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胡新宇,25岁,硕士,在华为从事封闭研发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打地铺过夜。“胡新宇之殇”的反响是强烈的,有个门户网站的网友评论,大半天就超过了千条。

  当加班成了“家常便饭”,结果必然是员工耗竭、效率下降。它导致的损失是巨大的,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构成了“多输”。个人之输,“胡新宇之殇”就是典型。企业之输,就是人才损失、效率下降。6月1日的《中国青年报》恰好有个报道,题目就是很形象的《加班时间↑工作效率↓》。调查表明,许多行业的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长时间工作导致“员工耗竭”,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而增人、减压、缩时是改变“员工耗竭”的必经之途。国家之输呢?有关专家就提出了“健康不安全”概念,认为健康不安全已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问题,给社会带来痛苦、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加剧了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西方有一首著名民谣《一个钉子亡了一个国家》,说的是:钉马掌的少钉一个钉子,结果坏了一只马蹄铁;坏了一只马蹄铁,导致折损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大将;伤了一位大将,输了一场战斗;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国家。这是混沌理论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在混沌系统中,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放大,会产生大的惊人的结果。“胡新宇之殇”,犹如少一个钉子的马蹄铁。

  然而,社会上不仅仅只有一个“胡新宇之殇”。有个新词很形象,那就是“过劳模”。城市里的“过劳模”虽然不需要披泥戴浆,但确实得披星戴月,他们“劳动节”里天天都在“劳动”呢!“过劳模”可能多少有些自愿加班劳模的成分,可还有不少人不能算“过劳模”,他们被强迫加班加点,他们在“血汗工厂”里干活,付出的是巨大的“血汗代价”。去年广东有关部门就公布了20家严重超时加班的“血汗工厂”名单,公开予以谴责。

  休息休假是一位公民的法律权利。一个现代的、文明的国度,都是努力保障公民的休息休假权利的。譬如荷兰,有着世界上最吸引人的休假制度,只要是全职雇员,每年都可享受至少24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有些公司的假期甚至长达一个多月。他们通过立法,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须聘请医疗顾问;规定详细到“员工不可以在电脑前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甚至还规定因工作压力过大而引起的抑郁、忧虑、失眠等心理疾病,都算工伤。再比如美国,他们对“出勤与休假”的规定极为细致严格,我手头有本大部头的《美国法典·宪法行政法卷》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里头《出勤与休假》的规定长达16页,其中“休假”部分有11页。让我非常感慨的是,那么著名的美国宪法,包括已批准的“修正案”在内,却只有区区10页,篇幅比“休假”部分还少了1页!相比之下,我国劳动法尽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实在是太粗略了,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和严格的约束力。

  如果我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胡新宇之殇”的后果,认识到“床垫非文化”与“钉子亡国家”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国家就应该从严谨立法、严格执法起步,公民个人则应“义正词严”地去争取休息休假的神圣权利。

  (P116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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