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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合乎程序”的见死不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8:00 光明网
陈名重

  5月31日,北京女市民左英(化名)因与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突发脑溢血而倒地昏迷,其家人请求执法车将病人送到医院抢救,均被在场的数辆执法车的拒绝,因延误最佳抢救时间,于4天后死亡。参与和组织这次拆迁执法的左家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长青竟称“执法车在执行公务,的确无法运送病人”,并强调“他们对此事的处理是得当的,合乎程序的,没有任何问题的”。(新京报6月3日)

  一条生命就这样被断送了。好一个“没有任何问题”,竟出自一个政府执法人员之口,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吗?

  我不是医生,但我见过一些脑溢血患者,有发病时即死亡的,但更多的是抢救及时而脱离生命危险,经调养之后而康复。左英发病后4天才死亡,她的病情应该是属于后者,根据医生的判断,因为错失抢救最佳时机而死亡。往往时间决定生死,时机就是生命,那些执法者都是知道的。但她为什么会失去“抢救的最佳时机”?是因为执法者不愿借用执法车运送病人。执法者为啥不愿借用执法车运送病人?执法者唬人的理由是“执法车正在执法”。究竟是人在执法还是车子在执法?执法车是运送执法人员的,执法人员都已经到了现场正在执法,几辆执法车都在那里空着,更没有抓捕逃犯等特别紧急的情况,难道运送一下急救病人就会影响执法的公务吗?在这种具体情况下,抢救一条生命,难道不是更大的公务?出租车拒绝运送急救病人,执法的公车也是这样冷血般的见死不救,难道公务执法就必须背叛人道主义?

  办事情当然要有程序,法治社会更离不开法律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车拒绝运送急救病人被执法者认为是“合乎程序的”,我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程序,但即使有这样的程序,即在任何情下比如左英的突发脑溢血那样的情况,执法车都绝对不允许运送病人,真有这样的程序,我也是错误的程序。这种见死不救的程序不顾老百姓的生死,只能称为死亡程序。最近火车上一位老太检了别人废弃的空瓶并没有影响列车的秩序,却被公安拘留5天,据执法者称这也是完全合符法律程序的,这样的法律程序还有老百姓的活路么?去年嘉禾暴力拆迁事件中,三位市民站在自己的房子上维权,被公安拘留后被逮捕,其各种法定手续都是具备的,因而执法者也称之为程序合法,后被舆论遣责之下,司法机关才给予了侵权赔偿。法律程序是不可违背的,但现在却被一些执法者滥用了,如果执法者置人的生死都不顾了,这哪里还有程序正义可言?程序都不正义了,实质正义又到哪里去找?

  “合符程序”成了左家庄街道办事处的执法者们见死不救的挡箭牌,却挡不住人们的良心。人们眼睛里经常看到的是,执法公务车很多时候都在用于私人玩乐,这且不说,如果左英是执法者的上级领导、或者执法者中有人病倒了,或者执法者的亲朋好友病倒了,在这种危急情况下,他们会强调什么“程序”、强调什么“执法车不能运送病人”吗?唯独身为老百姓的左英,因为没有这样的身份,“程序”就一下子变得刚性起来。执法车、执法者都是纳税人供养的,他们却假用“程序”二字,当纳税人有了难处,特别是生命垂危急需帮一把的时候,这些执法者却把自己的责任回避得远远的,从一个斗大的“私”字出发,生怕惹火烧身,带来麻烦,事后还不知羞耻的只是强调在执法时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之间没有“身体接触”,“左英的死与执法者没有任何关系”,“处理是得当的”云云,从而把自己打扫得干干净净,冠冕而堂皇。

  人心是不可征服的。这些执法者对老百姓的冷酷无情,老百姓看在眼里,恨在心头。盼只盼全社会对这些执法者的不仁不义,不但要用“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道义上给以强力的道德遗责,党和政府更应该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将这些不顾人民死活的“冷血”请出公务员队伍,因为老百姓不应该养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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