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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首批10家保险公司获“交强险”经营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9: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毛晓梅)记者8日获悉,中国保监会依法核准了第一批10家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

贴一个保险标志。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5月30日保监会发文通知申报经营资格之后,各公司均积极上报。目前,国内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全部已提交了“交强险”经营资格申请。保监会经过认真审核,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首批10家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郭左践表示,保监会正在对其余11家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审核,第二批审核结果也将于近日公布。待资格核准工作全部完成后,保监会将通过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以方便驾驶人投保。

  专家提醒消费者,“交强险”实施后,原有商业三者险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

  由于“交强险”涵盖了现行商业三者险的一部分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及基础费率方案一旦公布后,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产品将会做出调整,在新产品设计中要剔除掉“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完成新旧保单的衔接。

  因此,专家建议,在投保了“交强险”后,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继续购买新商业三者险产品,以获得更充分的保险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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