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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4周后竟成对方“女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2:59 华夏时报

  女方父亲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王翠玲报道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和被害人,居然在一个月后成为“翁婿”关系,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不起诉的决定。

  2005年,17岁的女孩张某,因不满父亲的管教离家出走,找到认识不久的犯罪嫌疑

人李某。2006年2月6日,李某背着张某给她父亲打电话,称自己是放高利贷的,张某欠高利贷,让张某的父亲往一个账号里存2.5万元,最后,李某得到2000元。

  一个月后,李某在征得张某同意后将张某带回了老家,并确立恋爱关系。在李某的老家,李某又一次给张某父亲打电话,并告知张某在自己手里,之后李某将实情告诉了张某。3月13日,在老家的李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从老家带回大兴。

  原来,张某的父亲在第一次接到李某的电话后就报警了。此时,张某父亲面对女儿和李某的关系有苦难言,不得已向司法机关请求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大兴检察院考虑到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其与张某的特殊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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