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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口碰船案进入司法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4:44 深圳商报

  蛇口碰船案进入司法程序

  肇事船“亿顺”轮已被扣押

  【本报讯】6月7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对发生于5月31日的蛇口海域轮船碰撞事件启动司法程序。目前,碰撞事件主要责任方、杂货船“亿顺”轮已被扣押,并进行了证据

保全。

  “亚平”轮所有人、防城港西南海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防城港公司)6月6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申请扣押“亿顺”轮,要求“亿顺”轮所有人提供价值450万元的担保。

  防城港公司在申请书中陈述,碰撞事故造成“亚平”轮的救助费、修理费、船期等损失预计达450万元。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审查后认为,防城港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遂于6月7日上午在深圳赤湾港扣押了“亿顺”轮,并根据防城港公司的申请,对“亿顺”轮上的船舶证书、航海日志等文件进行了证据保全。

  据介绍,“亚平”轮装有520吨液化气,与“亿顺”轮相撞后,“亚平”轮上的液化气向四周弥漫,船舱进水,情况十分危急。

  “亚平”轮碰撞后发生倾斜,在深圳凯丰码头以西2.5海里处冲滩搁浅。打捞救助单位对“亚平”轮进行了救助,液化气泄漏得到了控制。碰撞事故造成“亿顺”轮船右舷水线下受损,但无危险。事故发生后,“亿顺”轮可自行航行,并停靠赤湾港。

  “亿顺”轮所有人、福建惠安县浮山船务有限公司安排其它船舶对“亿顺”轮的货物进行了转驳。

  据了解,船舶被扣押后,被扣船舶的所有人必须向法院或申请扣押方提供担保,否则扣押期间届满后,申请扣押方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拍卖款由法院保管,并在案件结束后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船舶碰撞属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由于船舶碰撞责任认定的特殊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审理此类案件的程序进行了特别规定。海事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分配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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