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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平”轮请求赔偿4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6: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记者李少华 通讯员曾惠芬)5月31日在深圳蛇口海域发生的液化气船“亚平”轮遭杂货船“亿顺”轮碰撞事件现已进入司法程序。昨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在深圳赤湾港扣押了“亿顺”轮,并根据“亚平”轮所有人的申请对“亿顺”轮上的船舶证书、航海日志等文件进行了证据保全。

  据悉,“亚平”轮所有人防城港西南海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防城港公司)于6日

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申请扣押“亿顺”轮,要求“亿顺”轮所有人提供价值人民币450万元的担保。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审查后认为防城港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并在深圳赤湾港扣押了“亿顺”轮,对“亿顺”轮上的船舶证书、航海日志等文件进行了证据保全。

  “亿顺”轮的船舶所有人福建惠安县浮山船务有限公司已派人从福建赶往深圳处理碰撞事故,并安排其他船舶对“亿顺”轮的货物进行了转驳。

  据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相关法官介绍,船舶扣押后,申请扣押方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海事法院会依法解除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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