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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随意执法背后是“我即法律”作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7:3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近三个多月来,临高县一位货车司机陈先生一直被一件麻烦事困扰着。今年3月21日,他因为交通违章被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值班警官曾某罚款,曾某在罚单上写明,给陈先生罚款壹元。陈先生多次拿着罚单去交罚款,警方以罚单上的罚款数额错误为由拒绝办理。因为迟迟交不上罚款,陈先生的驾驶证面临被注销的危险。直到6月7日上午,南国都市报记者介入调查后,事情才得到解决。交警大队决定注销对陈先生交通违章的行政处罚,免除对他的全部罚款。有律师点评此事,认为交警大队执法太过随意。(据《南国都市报》6月8日)

  不可否认,临高县交警大队对陈先生免除处罚,用意是纠正自身执法失误,应该说是出于善意的。但这种善意的做法却不值得提倡。因为这种做法已经破坏了法律的规定,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如果以法治的目光看,这样的善意还是少些为好。

  然而在此事中我最关注的,却是这种“太过随意”的执法现象:该罚100元,因为执法人员的粗心,却只写壹元;该受处罚的交通违章行为,因为有媒体介入,结果免除了处罚……这样的执法行为,用“太过随意”来描述,是恰如其分的。这种现象值得人们深思:为什么非常严肃的法律法规,到了某些人手里,就好像成了软软的面团,想捏成什么样就捏成什么样?

  依我看,随意执法现象的根源,是“我即法律,法律即我”的思维在作祟。“我即法律”是封建时代君主的特权,本已随着现代民主国家的建立而消亡了,但“我即法律”的思维,却没有随着特权的消亡而消亡。在法治不健全的时候,它就会在一些人的脑海中冒出来,兴风作浪。而我们的体制,却缺乏对执法者的监督和约束的制度设计,缺乏对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查和对随意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这在客观上也导致了此种现象的泛滥。

  这种把法律当成自己手中的工具,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的行为,其实是在践踏法律,同时,它也给执法者权力寻租留下了腐败的空间,危害是十分明显的,我们必须对此加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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