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建委的“笔”与法官的“拳”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7:3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拆迁许可证上明明写着拆迁“二纬路以北”,可时隔一年多后,天津市南开区建委再次发文却说是“笔误”,应是拆迁“二纬路以南”,并强行让139户居民实施拆迁。当这些居民向南开区法院起诉时,法官王学林不但不受理,还出拳打律师,事后他却矢口否认。状告无门的居民们只好四处上访。(6月7日“新华视点”) 南开区建委的“笔”和南开法院的“拳”制造这起案子,向世人展示了时下常见的 拆迁侵权路径———政府部门惟利是图,用手中的笔(公权)肆意侵害百姓的权益;法院官官相护,用拳(而不是用法)堵住百姓的维权之路,结果只能把绝望的百姓推上非理性的维权之路———上访。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