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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大限将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8: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汪明宇

  【金陵晚报报道】 今年4月底,南京市建委出台《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 》,要求建设领域内的相关企业上缴一定数额的民工工资保障金。然而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对缴纳保障金并不买账,迟迟没有缴纳相应数量的保障金。

  为此建委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6月15日将成这些企业的最后缴纳期限,如果到期未缴将采取相应措施。

  记者了解到,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单位为所有在南京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单位,一旦这些单位因故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则利用缴纳的保障金来应急支付。

  保障金缴纳的额度是按施工企业资质级别来确定的,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大类。其中,总承包的特级企业需缴纳保障金100万元,一级企业为70万元,二级企业为50万元,三级企业为20万元;专业承包的一级企业为50万元,二级企业为20万元,三级企业为10万元。

  为了鼓励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地支付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中还有奖惩措施。如果施工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达到规定额度,并且当年没有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企业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提前退还本企业保障金总额的2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可每年分别退还余额的20%,但提前退还的数额最高不超过总额的70%;如果施工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第二年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就要按规定额度的2倍缴纳。

  然而,在保障金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似乎对该新政“不感冒”,并没有按时缴纳保障今。市建委相关人士表示,6月15日将成为这些企业缴纳保障金的最后期限,对于那些逾期不缴纳的“顽固企业”,建委将暂停其在南京的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据悉,近期相关部门还将在媒体及网站上,对各个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情况进行及时公布。(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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