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发票12日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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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8:28 红网 |
红网6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邓蓉欧阳丽君)记者6月8日从省地税局获悉,从本月12日起,我省公路客运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将统一使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 近日,为应对油价上涨,湖南公路客运实行油价联动,开始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日前,省地税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决定启用湖南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发票。乘客在缴纳燃油附加费时,同时可取得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通知规定,2006年6月12日起,我省公路客运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将统一使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客运经营者凭《发票领购簿》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领购手续,方可领购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稿源:红网 作者:邓蓉欧阳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