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北京规定住宅取得预售许可证起三天内应开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8: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9日电据《新京报》报道,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北京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已开盘楼栋售罄前,应确保有另一栋楼开盘销售。8日,北京市建委就本市预售楼盘“关于开盘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说明。

  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信息确认时,应当如实申报

所售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和该楼栋拟售均价,商品房住宅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开盘,并按整栋对外销售。

  8日,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表示,规定中的“所售楼栋”和“商品住宅项目”是指目前北京所有在售的预销售项目,包括2006年6月1日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项目及楼栋。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已开盘楼栋售罄前,应确保有另一栋楼开盘销售,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内和售楼处调整原拟定开盘时间,对外公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