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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警察 一审被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8:29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邱瑾玉)2006年2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立军在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皇冠大酒店饮酒后与他人发生争吵及厮打,团结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接警后带领保安员朱某赶到现场出警,夏某向立军亮明警察身份,并告知其正在执行公务,立军拒不配合工作,对夏某、朱某进行辱骂并持手机、酒瓶进行殴打,妨害民警正常执行公务。后经法医鉴定,民警夏某、朱某所受损伤均为轻伤。6月8日上午,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立军以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被告

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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