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告别暂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9: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8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

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依规定,六类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发行人、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管;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管;证券公司的高管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高管;证券服务机构的高管或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高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高管人员。

  市场禁入措施依情节轻重有三种:被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