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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土资源部编号土地证书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9: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8日讯 记者郄建荣 针对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大量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私自制售土地证书,严重影响土地登记质量和公信力的行为,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该部将加强对土地证书的管理,凡未经国土资源部编号的土地证书无效。

  国土资源部在为此发出的通知中强调,土地证书的统一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

资源部统一负责。其内容包括:制定统一的土地证书式样,监制土地证书,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组织开展土地证书的质量检查。

  通知规定,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证书的征订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购买、使用非国土资源部监制的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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