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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只有制定《物权法》才可谈知识产权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9:4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夏倩)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如图)昨日在一场论坛中表达了对目前几乎难产的《物权法》的支持。他说,反对这项法案的声音称《物权法》违反宪法,但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宪法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市场经济不适应的、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要及时地修订”,“要尽快把《物权法》制定出来,奠定保护私有产权的基础大纲”。

  许小年认为,现阶段各级政府都在热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

一般的产权保护。只有在《物权法》的前提下,才能谈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有可能鼓励知识创新。

  曾荣获中国经济学界最高奖“孙冶方奖”、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的许小年,是在于广州举行的“广东经济增长与创新”论坛上发表的上述个人意见。不过,许并没有具体谈及广东经济,而是讲述了国内经济发展中须要进行的“两个模式的转变”,其中之一是转变经济增长的模式。

  降低投资同时要提高效率

  许小年对“降低投资、刺激消费”的现行政策导向提出了异议,认为有效的办法是“降低投资、提高效率”。因为消费的增长非常稳定,除住房、汽车以外,日常的消费有刚性,一天三顿不会被刺激成一天六顿。近年来,我国每年消费增长速度为10%,已经是世界上的主要经济体里面最高之一,日本、美国的消费都是每年2%或3%的速度,中国10%的增长速度已经很好了,所以出路不在于刺激消费。

  从长期来讲,中国须要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从单纯依靠增加资源的使用量来推动经济的增长,改变为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益,是数量向效益的转变。而实现这种转变的第一步,就是政府要转变职能,“政府从经济中退出,转而强化制度建设功能”。

  这些制度建设包括,政府要强化经济建设、强化创新,为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法律环境。其中最为迫切的,就是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得有创新意愿的个人和企业能够通过创新活动获得丰厚的回报,也就是要建立一个创新的激励机制,而创新的激励机制的基础是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不保护创新经济无从谈起

  中国的企业为什么不做研发?许小年说,他曾经在中欧管理的课堂上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当场的调查,一个学员说,“我做研发干什么,我今天的新产品出来以后,明天的假货出来了,价格是我的产品的1/3、1/4,我为什么要做研发?”许小年注意到,国家已经意识到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建立创新经济中的作用,而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浩繁巨大,需要有远见的政府来推动。

  许小年强调,在《物权法》的问题上,向前看的态度应该是及时地修改宪法,“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创新经济从中外历史上看,我们都知道是不可能的,所以政府应该推动立法、推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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