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影响新人情绪 离婚结婚登记处“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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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9:50 南方日报 |
越秀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通讯员/越宣)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分别设有不同窗口,前来结婚的新人和离婚的夫妇本来“井水不犯河水”,可由于两个登记处都在同一层,离婚的夫妇们常常在大厅争吵,弄得新人们好不尴尬,美好心情一扫而光,越秀区婚姻登记处以往常常遇此窘境。为此,该登记处将于今年七月推出一项新的措施:将离婚登记处“搬家”,设 到另外的楼层,使得两者互不干扰。记者昨日下午在越秀区婚姻登记处看到,目前结婚登记处和离婚登记处都位于社区服务中心的四楼,而在服务中心的三楼,新的离婚登记处还在装修。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陈茂勇告诉记者,将离婚登记处和结婚登记处分离,是越秀区近日在婚姻登记方面新的便民措施之一,新的离婚登记处预计下月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