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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命的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01 东方网

  孔曦作品集手头有一张2005年6月3日的《新民晚报》,A4版面、“法治视窗”,大标题是《这个农民应按城镇标准赔偿》。

  读了这篇报道,我才知道,原来,我国公民的死亡赔偿金,仍然有着城乡差别,且两者相差甚远。就以这篇报道的个案为例,一为16万元、一为37万余元。

  今年6月6日的《中国青年报》披露,贵州毕节2006年5月2日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的遇难矿工,获得的赔偿是5000块钱加500斤粮食。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的有关领导说,毕节经济比较落后,如果按照国家规定赔偿20万元,对家庭年收入只有四五千块钱的农民来说,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意想不到的事故。

  听到这种高论,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当场拍案而起:“我在这里拍40万,有谁愿意死!”

  2006年6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发表了毕诗成的评论文章,题目就叫《“我在这里拍40万,有谁愿意死!”》。文章痛斥了一些地方官员对农民工生命的冷漠和麻木——“劳动可以有价格,劳动力焉能有价格?”

  今年3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还刚刚说过:“现在把煤矿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设定为每人20万元左右,这个标准肯定是低了。”而中央政府部门制订的政策,往往会在某些地方官员手里打折扣,岂止是打折扣,简直就是偷天换日、面目全非。20万元的煤矿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到了死难矿工家属的手里,竟然成了5000元钱和500斤粮食。言下之意,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其他当矿工的农民,不至于使他们为了20万元死亡赔偿金眼红,故意抢着送命!

  两个个案、两种处理方式,充分昭示了各自的实施者对生命价值的认识。

  上世纪50年代,美国也曾小矿林立、爆炸频繁。为此,美国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和完善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建设,使小矿逐渐失去生存空间。同时,政府还要求矿主事先交纳足够的事故处理保证金,每死亡1人要赔付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逼迫大小矿主珍惜矿工的生命,使煤矿再也“死不起人”。如今,美国的采矿死亡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行文至此,我要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致敬。如果我国的各级官员都像张成富这样尊重生命,形形色色的违法小矿井就不会如此频繁、如此肆无忌惮地吞噬矿工的性命了。

  国与国之间的体制可以不同,但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生命价值的珍视,却是不应该有区别的。而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难道不应该比其他国家做得更好吗?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今,一些早年遗留下来的城乡之间的鸿沟,诸如公民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否也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填平呢?

  请手握实施中央政策实权的官员们尊重人的生命,无论是国家干部的生命,还是农民工的生命。党的方针政策,毕竟还要靠你们这些人来落实。你们的所作所为,关系到党在老百姓当中的形象和声誉。这一点,你们难道还不清楚吗?


作者:孔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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