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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行曾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陈亚静

  本报6月8日讯在今天长沙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工商局为何曾给“中天行”公司授予“消费者信得过”和“守合同重信用”牌匾,受到与会记者的质疑。对此,长沙市工商局副局长圣洪兴认为,两块牌子授予与误导投资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圣洪兴称,2005年3月14日、6月29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授予“中天行”两块牌子,给予相应荣誉。但这只是对该公司某些方面的肯定,并不是对该公司所有行为的肯定,更不是对“中天行”非法集资行为的肯定。

  圣洪兴解释,首先,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目的是好的。主要是为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其次,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的。第三,两块牌子授予与误导投资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守合同重信用”牌匾是2005年6月29日授予的,那时“中天行”非法集资已有一亿四千多万元,占了整个集资额的85%%以上。授予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是针对消费者对该企业的评价而言。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是消费者对该企业的履约情况而言。因此这“两块牌子”都与参加“中天行”集资的人为获取高额回报、追求趋利性的行为无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第四,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投资是有风险的。当然所谓“中天行”的会员,他们既是投资者,又是受害者。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投资,都是自愿的民事主体行为,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同时,这位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市民,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必定要受到法律制裁。个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参与经营和消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的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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