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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近期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09 红网-三湘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7日公布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近期开展储蓄国债试点工作。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七家商业银行成为首批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

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储蓄国债试点期间,财政部将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办法》还规定,投资者在同一试点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账户。

  储蓄国债以100元赎买单位,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制额。“这样的赎买单位充分考虑了目前居民的储蓄结构,而设定限额又体现了储蓄国债与居民储蓄的区别,”业内人士表示,“储蓄国债将成为居民储蓄的又一种选择,也将使国债发行方式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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