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南京交管部门的高考“绿灯”是否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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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31 浙江在线 |
南京交管部门为高考开“绿灯”,从某种角度看,是为了便民。然而,这个“绿灯”是否开得,我看还要斟酌斟酌。南京规定,考务车辆即使出现交通违法,交管部门也不处罚不扣车,仅仅是予以教育。那么其他车辆交通违法了呢?没有规定,看来还是要秉公处理的。如此一来,面对同样的法律,同样的违法行为,却因身份的不同而处理不同,这是否是一种不公? 法律不仅要事后惩戒违法者,更重要的是预防违法犯罪。比之前者,后者可能更重要。因为违法的人毕竟只是少数,而可能违法的人不仅数量是不可预知的,而且其行为、程度也是未知的。这种情况下,法律起到的威慑力尤为重要。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法保障,最终损害的将是法律的尊严。 作者: 肖潘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