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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最严格的制度”发挥足够威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38 四川新闻网

  据6月7日多家媒体报道,从国土资源部传来消息,国土资源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为扭转各地查案不力、查案不严甚至有案不查的局面,国土资源部对各地下达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量化指标”: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

   200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事实表明,在一些地方,“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并未见效,土地违法现象严重反弹。本应是执法主体的地方政府竟然成了违法主体,人们惊诧于这一问题何以演化到如此严重程度!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绝不可动摇和质疑。但问题在于,一些地方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地方经济发展,把保护土地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不惜把大片的基本农田低价出让或无偿奉送;再比如,有的地方官员把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简单理解为大片占用耕地,把城郊的农田圈起来等着招商;还有的地方政府认为,“靠种地永远不能发家致富”,于是就鼓励农民集体把土地卖出或租出……说到底,“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之所以失效,是因为扭曲的政绩观在作怪。

  而在管理机制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很难监督同级政府的用地行为,在个别时候甚至还成为同级政府违法用地的“高参”。有了项目就得占地,于是,每落实一个项目时,地方政府都要召开专门会议,而国土资源部门则必须无条件“服从大局”,落实项目。没有建设用地,就占用非建设用地乃至基本农田,没有规划就进行调整,先调整后上报,甚至只占不报。

  同时,历次清理整顿中,对于违法用地案件大多采取从宽处理的办法,补上一个合法的手续了事,出现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现象,造成了谁违法占地谁占便宜的事实。在实际中,很少有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的,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再好的政策、再严的制度如果不能切实落实,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要让“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发挥足够的威力,保护耕地不被非法占用,保护农民的利益不被侵害,不仅要转变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观念,更重要的是,要真正严格执法,让土地违法案件的责任人无一例外地受到惩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遏制某些地方官员扭曲的政绩冲动、牟利冲动。

  而国土资源部对各地下达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量化指标”,在我看来,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之举,是发觉事态严重后的一种补救措施。从长远来看,我们当然不能仅仅依靠“量化指标”查处的方式来保护耕地,要从根本上治理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现象,最终还是要靠制度的约束。“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本应比“量化指标”式的查处要管用,如果这一“最严格”的制度都失效了,那么,即使我们今天严厉查处了几个违法违规者,也难以挡住明天有更多的人跟进。(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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