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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驾驶人参加首期“减分”学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1: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我市首期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减分”学习班昨日在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开办,我市47名驾驶人坐上“头班车”。

  浙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2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4分。

  申请参加“减分”学习班的驾驶人可到学校报名,也可到各地交警大队报名。参加完学习班的学员当天下午就可凭结业单,到位于江北人民路上的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办理“减分”手续。(屠传宏 宋惕安 王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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