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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收受贿赂组织部副部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1: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合肥消息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以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有期徒刑14年。

  宿州市检察院指控杨哲信受贿近百万元,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原砀山县医药局副局长张世贵为进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请杨哲信为其伪造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杨哲信给他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所需表格和印章的印模,张世贵找人非

法刻制“宿州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等三枚印章,杨哲信又安排张世贵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等二枚印章。此后,张世贵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当上了灵璧县药监局副局长,而杨哲信以此受贿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哲信在任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8万元。

  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哲信有期徒刑12年,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Y(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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