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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笔误”事件考验政府威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47 生活报

  钟凯

  据6月7日新华社电,天津市南开区建委通过一纸“笔误”公告,更改了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地址,即由原来的“二纬路以北”改为“二纬路以南”,并强行让139户居民、400多人实施拆迁,这种做法引起了被拆迁户的强烈不满。

  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说法,出此“笑话”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笔误”。这种解释能否让人信服这里暂且不论,从法律角度看,南开区建委实际上已经做出了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行为程序法定原则,行政机关做出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其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如果该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如拆迁户),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由此看出,仅以一纸“笔误”公告便实施一个新的行政许可,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对于南开区政府部门的此次“笔误”,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考量。假设在民事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出尔反尔,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事领域需要讲诚信,公民与政府之间又何尝不是如此。

  从经验上看,一个地方的拆迁通常是因为新的工程建设,这无疑会引起周边地区地价和房价的变化。如果居民们按照这个价格变化预期做出了一些法律处分行为,那么这个许可忽而撤销,忽而更改,居民们的利益必然受到影响。而影响最严重的,当然是政府的威信。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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