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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职员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3:22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辛建华记者侯晓非)一银行职员利用工作之便,向自己用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中虚存入280余万元,随后伙同他人陆续提出70余万元。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7月,市商业银行古塔支行职员赵某找到申某,用申某的照片办了一张名为“刘宏伟”的假身份证。两人在2003年7月21日至7月29日间,持假身份证到商业银行办理了1

9张万通卡,随后,赵某利用工作关系,偷配了一把某储蓄所的钥匙。2003年10月14日凌晨,两人来到该储蓄所,用柜员卡向事先开设的19张万通卡中的12张内虚存入人民币2849934元。

  当天上午,由申某持12张内有“巨款”的万通卡,相继到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取款,先后从4个专柜提走现金70万元,并在一储蓄所的ATM提款机上提取现金7500元。当申某到市委南侧营业部专柜继续取款时,该行办理业务的员工对其所持有的万通卡有了疑问,心虚的申某在赵某的要求下随即放弃丢在柜台上的假身份证和万通卡逃离营业部。两人在分得赃款后,各自藏匿。

  2005年5月11日,申某在济南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同日,赵某落网。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申某处缴获赃款46950元。

  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赵某属于主犯。依法判处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申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追缴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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