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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垄断法的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3:25 正义网

  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上海《青年报》6月8日)

  其实,对素有市场经济“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市场各界对其出台早已翘首

以待。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期,我国市场所面临的反垄断与一些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有着很大不同。后者所面临的是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以防止其利用自已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形成垄断;而于我国来说,目前所面临的是石油、气、通信等一些具备行政特征的市场垄断。因而在此前提下,我国所面临的反垄断任务,在某种意义上,不但要面对市场表面的商业垄断霸权,还要考虑“表面”背后的强大行政阻力。

  我国要真正完成向市场经济转轨,除了要有一套能与国际接轨的反垄断法外,更重要的是与之配套、针对我国现有市场行政垄断特点的应对制度。正如当下的一句流行语所说,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最可贵的不是令人眼花缭乱的科技发明,也不是政客在台上的花言巧语,而是对权力的驯服,是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只有如此才会有社会安全。同理,对市场经济只有切实改变垄断事实上是现有市场“通行证”的局面,并通过制度将其行为成为市场“墓志铭”,如此才是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福音。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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