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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部门联合通告注意事项 严防招生欺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4:52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9日电(记者 邢静) 针对往年形形色色的诈骗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和监察厅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认真鉴别各类招生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一、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养单位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办、代录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二、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均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编制的第三期《新疆招生与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未经此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能组织招生。

  三、所谓花钱买指标的许诺,都是欺骗行为。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在新疆招生网上公布,随后将进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否在网上注册是识别真假招生的重要依据,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上网核对、确认。

  五、以定向招生之名,向考生许诺随意降分录取、收取定向培养费等做法都是骗人的、非法的。

  六、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要相信拿钱可以降分录取的谎言。需要了解招生方面的准确信息,请直接与自治区、各地、州、市及高校招办联系,切莫相信非法网站和中介机构及个人的宣传。

  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领导小组,将在高招期间严厉打击非法招生诈骗活动。其中,教育、招生部门将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受理考生和社会群众咨询与反映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依法对以招生为名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监察机关将对参与招生考试诈骗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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