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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由"道歉信"为"借款信"埋单想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5:32 浙江在线

  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小学新建了人工草坪操场后,尚有30万欠款,便通过1200余名学生向家长捎去公开信,欲向每位家长借款200元。此举招致一些家长的不满。雁塔区教育局得悉此事后,对学校提出批评,随后校方又通过学生将千余封《道歉信》捎给家长:“收回向家长借200元的决定,并向家长道歉”。(6月9日《华商报》)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该校可谓是病急乱投医,以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向学生家

长借钱并不违法,故想钻一下法律孔子,遂向学生家长发出了这样一封借款信。幸亏此事被教育局及时发现阻止,其负面影响得到了很快消除。学校能马上认识到错误,并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家长真诚道歉,此举值得称道。

  从发出借款信到发出道歉信,时间间隔不长,学校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这一转变更多地是迫于教育局的行政压力作出的,其思想是否真的转过弯来还很难说。该小学副校长说,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学校能否向学生家长借钱作出明确规定,学校这样做,完全不同于集资办学。据此可知,学校尽管抱歉了,但对此的认识并没完全到位。

  法律之所以并没有对学校能否向学生家长借钱作出明确规定,不仅因为此类事件极少,更主要的是它属于学校的职业道德范畴,无须借法律之名予以约束。不论是学校还是教师,为什么不能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借钱,道理很简单,因为两者向来是以师道尊严的面目示人,道德色彩极为浓重,人们对学校还是对教师都极为信任,社会对两者的评价都很高。无形中,学校也好,教师也罢,占据了一个道德制高点,很能利用这一优势对学生或者家长发号施令,提出各种要求,后者一般不敢不满足其要求。就借钱来说,根据民间契约,借贷双方应该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决定借与不借,而该小学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借钱,不论1200多名家长中存在贫富不等的情况,一律开口借200,这明显有违借贷道义。难道下岗职工或者低保家庭都得借?所以说,该小学有利用其相对于学生家长的“优势地位”向后者强借之嫌。

  再说,家长一般都有这样的顾虑,要是不借,会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如穿小鞋等不平等待遇,故心有不愿,也得硬着头借。据我所知,凡是教师或者学校向学生或家长开口借钱,没有借不成的,这样也为一些不良教师敲诈勒索提供了条件。如2005年2月26日新华社报道的:“北京教师周红,利用学生家长对其职业的信任,骗取学生家长及同事钱款共31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以诈骗罪,终审判决周红有期徒刑12年,罚金3万。”在此,我要转引此案一审法官孟宪域的感慨:“这个案子从我接手到现在,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了,但我的心情却难以平静。记者,不应当借采访机会向被采访对象借钱;警察,不应借侦查的机会向犯罪嫌疑人借钱;法官,不应因为审案向诉讼当事人借钱,同样道理,教师也不应利用自己相对于学生的‘优势地位’,向学生及其家长借钱。”学校也同样。

  此感慨道出一个真谛,即身负教书育人重任的学校或者教师,任何时候都要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切不可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做出有损学生及其家长权益、也有损自我形象的事。


作者: 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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