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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被遗弃进救助站 潮阳一10岁男童有家不能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6:2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王海鹏报道:一名10岁的男童,到了该上学的年龄无人供他上学,反而被其家人两度无情遗弃,如今这名男童正孤独地坐在汕头市救助站里受助,他该怎么办?

  近日,记者在救助站见到这名男孩,他长得眉清目秀,乖巧可爱,只是腿有一些残疾,但可以走路。记者问他几岁,他回答“8岁”(救助站档案记载他为10岁);叫什么名字?他说叫“小群”(化名);问他有没有上学?他说没有。站里其他人都挺喜欢这个孩子,

说这个孩子很懂事,很听话,他的父母怎么如此狠心地丢弃他!据救助站管理人员称,这个孩子是被其家人遗弃在中心城区街头的,已经是第二次被送到救助站收留了。

  市救助站的档案材料里显示,小群家住潮阳区关埠镇福仓居委。去年12月19日,他第一次被家人遗弃在中心城区街头,被群众发现后报110,公安人员将其送到了救助站。经调查了解到他家的住址和家人姓名后,救助站不久派车将小群送回了家。然而,上月11日,东墩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群众反映市区东厦北路某座楼下有一儿童在该处流浪,该童走路无力,派出所即派出人员将这名儿童送到了救助站。救助站工作人员一看,又是小群,经了解,这次他是被他的祖母带到中心城区遗弃的。

  经救助站与当地联系,了解到小群出生在一个破碎的家庭。小群是其母亲的非婚生子女,其母亲原来的丈夫提起诉讼,去年9月,法院判决小群的生母与其丈夫离婚,判小群由其生母陈某抚养。那么,小群为什么遭到家人遗弃呢,据说是其生母和家人无力抚养。目前,救助站派了护理人员对像小群进行照顾。一些市民认为,即使父母感情不和也不该累及孩子,不让孩子受教育,他的一生岂不是给毁了吗?

  律师说法

  市法律服务所郭律师表示,小群的生母、生父及家人的这种做法有几条过错,一是涉嫌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其次,《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其中也包括受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此外,不让孩子上学,也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小群的家人或监护人应尽快改正自己的错误做法,将小群领回家。

  (责任编辑:蔡英、郑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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