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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000元+500斤粮食=1个矿工的生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8:00 光明网
陆志坚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梯田村15位村民在贵州5·2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死亡,而“上面”给死者家属的赔偿仅仅是5000块钱另加500斤粮食。(6月6日新华网)

  看罢这条消息,内心是揪心的阵痛和无言的悲哀。尽管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挽回那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但5000元+500斤粮食=1个矿工的生命,显示出的是矿工生命的低廉、低贱

、低微和可怜。高贵的生命遭遇了权势的博奕便一文不值了。

  这起矿难属典型的“官煤勾结”的恶果,相信,黑心的矿主及其“保护伞”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值得质问的是,当地政府在处理善后事宜时,岂能完全罔顾死者家属感情、背离相关政策,而以当地人死后不愿火化相威胁,仅以区区5000元草芥一人命?

  根据贵州省政府去年第309号文件和毕节地区去年70号文件规定,煤矿井下矿难死亡事故一次性经济赔偿每人应该不低于20万元。可以说,这种经济赔偿仅仅只是对矿难者家属的一种心理上的安慰,根本不等值于矿工生命的价值。然既使连这点用生命换来的赔偿金都成了矿工家属的一种奢望,实是让人不可思议。

  对此,毕节地区负责人解释,按国家赔偿标准一是“六证”齐全,二是责任认定。而另有人透露,毕节经济落后,威宁更是国家级贫困县,如果按照规定标准赔偿20万元,不但当地财政难以运转,且对于家庭年收入只有四五千块钱的农民来说,可能会引发更多意想不到的事故。一语道破迷底,一位矿工生命只值5000元,原来一是因无证,二是害怕引发“更多事故”。

  荒唐的理念,错位的思考。显然,这种低标准的赔偿,不但是政府在推卸自身监管不力和道义上的责任,更是在为不法矿主的非法开采公开充当了“保护伞”。有证多罚,无证不罚或少罚,只会滋生更多无证煤矿“雨后春笋”,陷入矿难事故不断的恶性循环。尤其是当地政府防民胜于防矿难的行政理念,更是活脱脱地暴露出了其面对矿难一筹莫展、措手无及的窘境和无为。

  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而当矿工的生命得不到政府最起码的尊重时,其价值也就十分地卑微了,矿难频发自然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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