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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可怕的“内部规定”惩治“外部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8:00 光明网
金海燕

  湖南临澧县的滕自英老人,乘坐长沙到石门的火车回家,因为捡了28只乘客丢弃的空塑料瓶子,被铁路派出所民以违反“不准在火车上捡垃圾”的内部规定,被拘留5天。

  一位公民被错关了5天,这样的冤案错案,恐怕经常发生,即使到了法治程度很高的时候,大概也难以绝迹。然而,让我们感到可怕的,却是石门火车站派出所负责人的定势思维:一、拘留滕自忠是根据“内部规定”,铁路方面没有违规之处;二、要是把内部规定如

果告诉了你们(乘客),能抓到你们吗?面对执法者这样的思维定势,我们能不感到可怕吗?

  如今只要是个单位,都可以发“红头文件”,但是这种内部的“红头文件”,一不能超越国家的法律法规,二不能管“外部”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企业员工上班不能迟到早退,这是企业的规章,如果到企业的客户也必须遵守,否则就要罚款甚至拘留,岂不成了天方夜谭?滕自忠老人是买了火车票来乘火车的旅客,是铁路局、火车站的客户,她只要按照车站公布的《旅客须知》,铁路就应当负责安全送达目的地。至于铁路内部的规章制度,在乘客买票时并未说明,对乘客自然没有约束力,如今竟然以不能给乘客知道的“内部规定”为借口,说罚就罚,说抓就抓,天方夜谭竟然成了现实,不能不让人感到惊奇。

  如今都说要依法治国,所以我们都在努力学习法律,争取当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然而,即使我们读熟了国家颁布的所有法律法规,即使考上了法官律师资格证书,但也永远读不到那些“为了抓住我们”而不让我们读到的“内部规定”,在这样无奈的前提下,谁能保证自己不像滕自忠老人那样,稀里糊涂地被抓进了拘留所,尝尝铁窗的滋味,你说危险不危险,可怕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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