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院强化案例指导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0:07 东南快报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昨日,厦门市中级法院表彰2005年“十大精品案例”,市民日常可见的商品房逾期交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拒不执行判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等均成“十大精品”。

  观察者推测,厦门法院方面有意强化审判中的案例指导作用。

  法院相关材料也多次强调,要发挥这些精品案例的引擎效应,使之成为厦门市法院法官心中的“精品”,办案指南与审判标杆。

  在昨日披露的十大精品案例中,汇利公司控股股东何革伟,以公司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被认定是个人犯罪。专家评点称,案件审理中开创性地将民商法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运用到刑法审判中,对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有一定指导意义,对刑法中公司犯罪制度的完善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而黄女士与厦门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官司因市民常见的商品房逾期交房引起,这在当时是一个系列案件,该类案件有41件。

  相关材料显示,很多同类案件分别由不同合议庭审理,为此,统一执法标准势在必行。

  而自去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写入其中以来,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就被视为“判例指导制度”的基础。

  此外,厦门中级法院还特地为精品案例制定评选办法,在两级法院中选出一批资深法官和业务庭负责人作为专业组,分别对自己领域精品案例进行把关,保证精品案例的准确。

  “跟着精品案例走,以后碰到这类案件就懂得办了”?熏厦门中级法院一法官对记者称。

本报记者 陈艳 通讯员 王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