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整治矿难重典更须重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6:00 光明网
陆志坚

  5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通报了山西大同左云矿难情况,并总结了这起今年以来全国最严重事故的四大教训,其中之一便是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问题,必须严肃查处,重典治乱。(6月5日新华网)

  同样是特大矿难,同样是恶意瞒报,同样是地方监管失察,同样是群众举报,同样

有人撑起保护伞……似曾相识的一幕,让人不禁想起了5年前广西南丹特大矿难事故。

  而不同的是,一手策划南丹矿难瞒报事件的县委书记万瑞忠因收受巨额贿赂等不法行为走上了断头台,不法矿主和一批充当保护伞的政府官员也被绳之以法。而左云矿难至今仍只有县长“主动”辞职、几名乡干部被“双规”。笔者不敢揣测是否有人受贿,但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理,到底是在忽悠公众,还是重典治乱?

  “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叫嚣,更凸显了这种重典之下的疲软。暴利下的黑煤经济,顽固性的“官煤勾结”,无不在叫板着政策法规。记得去年广东兴宁“8·7”重特大矿难事故后,李毅中曾斩钉截铁地说,必须铁腕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事实上怎样?“六证齐全”的左云煤矿竟然“五毒俱全”,让人触目惊心。

  其实,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不乏有严律重典,诸如“倾家荡产”、“撤职查办”等等,看似责任追究十分成熟和完善,可现实情况却往往与理论大相径庭。其根源便在于重典搁浅,雷声大雨点小。泣血矿难频频发生的严峻事实一再警示我们,重典在操作中没有真正实施到位,“提起千斤,放下四两”。

  近日媒体报道的河南要求凡没有从投资入股煤矿中全部撤资的公职人员必须于7月1日前撤资退股。据笔者所知,河南已是第四次将中央“9·22大限”无原则地往后一拖再拖了,对这种公然藐视中央政令的行为,至今未见任何权威人士声明要重典猛治。

  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最后通牒”,仅仅只是严惩“官煤勾结”制度形同虚设的一个典型而已。放大到全国、放大到大大小小的煤矿来看,重典遭遇挫折或公然抵触的又有多少?堂堂的一级政府如此,那种坚如磐石的“利益链”岂会撤身而退?

  因而,对“官煤一体”的“权力腐败”,重典只是基础,最关键的还是重治,治出权威、治出力度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