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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拒招湖北人”需要劳工双方共同检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6:00 光明网
唐建华

  在东莞虎门大街小巷都能够看到缺工的招工广告,但是面对上门应聘的求职人员,虎门博涌一家制衣厂却要拒之门外,这是来自湖北的刘先生遇到的怪事,而工厂拒绝他的理由就是因为他身份证上面的籍贯是湖北。(6月06日《南方都市报》)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其次,《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公民在依法择业的时候,不应该遇到任何人为

的障碍。因此,说这家制衣厂的做法具有地域性歧视一点也不过分。

  其实,地域性歧视的用工歪风已经在社会刮了好多年,有的十分直露和冷酷。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曾有一职业介绍所近日打出一则招工广告,该招聘广告的内容是一家针织厂招聘2名保安员,广告的最后要求是“河南、安徽籍免试”。对这种做法,人们一般把矛头直指用人单位,笔者觉得,这种地域性歧视固然不对,但受歧视方也应该进行检讨。

  与那些身高歧视、生肖歧视等毫无科学及原则可言的荒唐相比,地域性歧视多少还有点科学依据。每个人都存在晕轮效应这种心理现象。一些用人单位对某个人或者群体进行评价时,就可能会因对其某一品质特征的强烈、清晰的感知,而掩盖了其他方面的品质,以致以偏概全。制衣厂地域性歧视的做法正是因以往来自湖北的年轻人比较喜欢打架的品质特征的强烈感知所导致的。

  由晕轮效应所致的地域性歧视的做法应该受到指责,同时也需要受歧视的湖北人检讨自己,在社会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曾经被妖魔化的河南人这几年正在辛辛苦苦地完善自己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对这家制衣厂,我们除了口诛笔伐外,湖北人自己是否也应该学学河南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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