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两小偷被提出国家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8:46 南京晨报

  时间:6月9日上午8点半

  地点:建邺区双闸街道五星村

  被告人:安徽来宁打工农民李某(男)、宋某(女)女嫌犯当庭“开导”男嫌犯

  “我没偷,我去的时候看见电缆已经没有了。”“你和我一起去偷的,你就承认算了。”昨日上午,面对检察官的指控,穿着深黄色囚服背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坚决否认。没等检察官发话,站在他旁边,穿着浅色囚服背心的女同伙宋某当场就戳穿李某的谎言,并开口劝导老乡主动承认犯罪事实。

  “你忘了,当时不是我带着公安到你家,把你抓起来的吗?”宋某进一步启发同伙李某。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16日晚,李某和宋某等人在建邺区江东中路东侧的新城大厦广场,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53米,致使通信中断十余小时。

  昨日,建邺区法院当庭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宋某因揭发有功,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检察官提出经济赔偿

  昨日庭审中,检察官除了以公诉人身份对李某、宋某盗窃电缆的犯罪行为提出指控外,还以原告的身份,代表国家向李某、宋某提出了1.8万余元的经济索赔。检察官表示,由于两疑犯盗窃电缆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万余元,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代表国家和人民,向两小偷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昨日,建邺区法院判令李某、宋某赔偿被害单位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经济损失1.5万余元,作案工具三轮车1辆予以没收。

  作者:夏保华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