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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执行公务,见死不救的“高尚”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8:47 四川新闻网

  5月 31日 凌晨4 时许,33岁的左英(化名)因突发脑溢血医治无效死亡。其家人称,左英去世4 天前在北京朝阳区新源西里东街自家店铺前,与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倒地昏迷。事发后,其家人向现场执法车求救遭拒,导致左英突发脑溢血未得到及时救治最终身亡。(6月 4日《现代快报》)

  据左英的三妹说,姐姐昏迷后,她曾向身边的一名执法人员借手机拨打120 。她刚

刚拿到电话,就被另一名女工作人员将电话抢走,称电话是领导的,你怎么说用就用。此后,因不好打车,她和围观群众向执法人员求助,要求用执法车送已小便失禁的左英到医院,被拒绝。执法人员的解释是他们在执行公务,无法施救。

  呵呵,真是应了那句老话“祸不单行”啊。前几天媒体刚刚报道,5月 28日凌晨5 时许,一名流浪汉在长沙市芙蓉区救助管理站门口死了,而流浪汉之死与公安、救助站、医院三方相互“推诿”见死不救有着直接的关系。面对社会弱势的流浪汉求救,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到救助站,救助站值班员言异云以流浪汉有病为由拒绝接收,派出所弃人而去,救助站拨打120 ,急救的医护人员说没事,未送医院。而面对流浪汉之死,各方显然都是有自己的“道理”,各打各的“算盘”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似乎谁都很“无辜”,似乎流浪汉是该死。

  而不过几天时间,流浪汉之死的“阴影”还未消除,其尸骨未寒,类似的悲剧就再次突袭,打我们一个措手不及。这回可不是流浪汉,是个小商贩。与流浪汉之死如出一辙,只不过换了一种汤的“药”,人家这次可是“聪明”多了,理由也是“高尚”的很,人家是在“执行公务”。“执行公务”?这话听来的确够震撼人心,理由也真是“充分”,不过,我总觉得这理由在我听来是何其“别扭”。

  按理说,执行公务说白了也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但其“服务”令人觉得不可思议,借执法人员的手机拨打120 ,却被抢走,理由是手机是领导,不是想用就可以用的,要求其出车相救却称在执行公务。领导手机是属于“私物”自然不是谁想用就用,但在面对生命危难时刻,难道就舍不得“行善”那么一次,何况还是“人民公仆”。执法车属于公务车,自然是在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私用,倘若是执法者自身“公车私用”,我们当然是反对的,不提倡的,但在生命危机时分,还要那样坚持“原则”吗?面对世间最宝贵的生命就能这样无动于衷吗,救助生命的“公车私用”,公众没有理由也不会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责骂”,是值得提倡的,而且是多多益善,制度之上还有人道嘛!(作者:黄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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