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车交纳“相关费用”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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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02 南方新闻网 |
来信/来论 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违反规定的现象有所抬头,陕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知重申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动用公车,对已使用公车者须交纳相关费用。 长期以来,纪委监察部门为禁止公车私用曾经动了不少脑筋,也下发了不少“红头文件”,三令五申“严禁私车公用”。而陕西省纪委的这番“通知”,却对“已使用公车者”只作出了“须交纳相关费用”的“重申”,显然使得此前出台的规定有了一定程度的“通融”余地。这不但是对私用公车者的放纵,更是使得相关部门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1995年8月,时任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的布赞卡用公车送妻子旅游,还是自己支付汽油费,但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这位自己“交纳相关费用”的布赞卡6个月徒刑。在欧美及新加坡等国,省长、市长外出办私事都要驾驶自家轿车,就是因为他们把公车私用与违法犯罪一样看待,绝不允许任何人占公家一点点便宜。在这些国家,公车私用这件“小事”,大到可以影响到某个党派的执政地位,小到可以决定某个官员的仕途前程,这才算得上是一道碰不得、摸不得的“高压线”。 王威 (南方都市报) |